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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业务类别和申报材料要求
从事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业务的单位办理如下业务,需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申请。
1.新申领**业务,即申请单位未曾取得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**(以下简称“**”),或者持有的**已过期,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取得**。
2.换发**业务,即申请单位持有其他主管部门(如地方经济贸易委员会)颁发的**,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换发**。
3.**延续业务,即申请单位持有由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**的有效期将届满,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**有效期延续。
4.**许可事项变更业务,即申请单位持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**,向原许可**申请变更**类别或者**等级。
5、**登记事项变更业务,即已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**的单位名称、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,向原许可**申请变更**登记事项。
办理**至四类业务的单位,提交本文第三部分列出的申请材料。办理第五类业务的单位,提交本文第四部分列出的申请材料。
二、关于同时办理的规定
1.办理新申领**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,可同时申请承装、承修、承试三个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多项。申请多项类别的,每一类别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。
2.办理**许可事项变更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,可同时申请变更承装、承修、承试三个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类别、等级。申请变更多项业务类别、等级的,每一类别、等级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。
3. 办理换发**、**延续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,如果原**中载明的许可作业类别包含承装、承修、承试三个类别中的多项的,申请时,每一类别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。